日前,由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等罪一案,在双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某某等13名被告人涉黑案开庭。
2013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开始在双塔区以经营足疗店的名义组织、强迫卖淫女提供性服务,收取不等的费用,同时还通过向KTV歌厅等娱乐场所提供“陪酒妹”“陪唱妹”的方式牟取经济利益。
王某某先后纠集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张某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部某等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双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院主管检察长及三名检察人员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
双塔区检察院公诉团队出庭。
庭审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了各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庭审最后,公诉人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在公诉人的教育和人性的感召下,多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