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来临之际,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关注的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近日开始运作。按照国家要求,确保春节前将新增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今年养老金的调整对象和时间:
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照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4、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预祝广大离退休人员春节愉快!福寿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