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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0/8/20 17:48:29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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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办事,人们往往托人找关系,因而办事的人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可以有人情味,例如法官在审案的时候,可以左右的,公正严明的法官毕竟是少数。但是,绝不可以把黑的说成是白的。去年冬天,我亲身经历了两个案子,使我对法院大失所望。以往我对法院那种恭敬与崇拜,已荡然无存了。或许是我的心胸太狭小了吧。说实话,我对自己当了被告,就觉得很没有面子的。 初见法官,法官的态度很和蔼,说是对方头顶上的伤口是5厘米,已构成轻伤害了,他给我们调调。听着还真是那么回事。但是当时我们已经知道6厘米是轻伤害,并且从派出所等几条渠道,得之对方就是轻微伤,看来法官……,接过诉状一看,我原本是农村的户口,却变成了城里的,找律师吧。律师说,户口的问题不算什么,只是好像对方不在案子的辖属地上诉,估计是对方和法官认识。既然是认识,那就是左右的问题了。 再见法官时,在他的办公室里。法官很忙,看来打官司的人还真不少呢。法官这次的态度很严肃,认为我们很没有道理,并且拿出了对方出具的证词向我展示。我对这份证词表示异议,引起了法官相当的不满,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是生性较真的我还是从移动公司打出了手机来往的通话记录。因为对方的证词是在某一天给我打了电话。真想找到那个法官,把我的通话记录拿给他看。 第三次见到法官的时候,法官的态度很阴森,我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我找到了我的律师,说了我的想法,律师说不可能的。我还是不放心,又咨询了我在远方法院工作的同学,我的同学说,你太多虑了。可是就在那个晚上,我的担心终于变成了现实。我的那个法院的同学和我的律师都说:法官疯了。法官是否有病,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的是黑的变成了白的。 最后这次见法官,我就是看法官的眼睛,他的眼睛很美啊,可就是想不出这么漂亮的一双眼睛是如何的黑白不分的,比色盲还不如呢?我和朋友谈及此事时,朋友说,这些年,我和公检法的几个单位都办过事,但是数法院的最不讲究了。更有甚者说,简直比黑道的还黑啊。我终于明白了,中国的法律为什么除了法院之外,还设立了上访的路线。那是一条不愿意屈死的冤魂之路啊?[此贴被静静的凌河于2010-8-20 18:26: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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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福记 发表于 2010-8-20 18:24:09 : 好多公权力已成交易的砝码,水太深了,千万别趟。
谢谢你的善良! 我此时是:身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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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龙鸟 发表于 2010-8-26 15:58:01 :
无语!!
竟无语凝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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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低碳哥 发表于 2010-8-26 20:45:02 : 是讲故事,还是现实发生的真事?
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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