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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通缉:不当得利的钱不返还邮政局

  • 燃烧的远征
楼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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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19
  • 发表于:2013/1/24 10:38:21
  • 来自:辽宁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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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某日,修**,女,身份证号:***************,台吉宋杖子人,这一天,她去邮政局取钱,金额为4200元,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把6000元支给了她,当时,她默不作声离开,下班结账,工作人员发现,自己帐里少了1800元,后反复调取监控,才发现她把不当得利的钱占为己有,后经邮局工作人员多方协调,请她返还1800元钱,她当时有悔意,返还的意思,可是她的父亲唆使女儿不要还钱!这样的父亲啊,怎么教育下一代的, 品德极其恶劣,道德极其败坏,现发布公告,通缉此父女二人!
  
  • 也说两句
  • 发表于:2013/1/24 15:41:49
  • 来自:辽宁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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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再则不义之财就是得到了也没好结果的。有能耐就光明正大的去挣,指着对方一时的疏忽得来的钱也会遭报应的,早晚得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灾难。再说寥寥小钱改变不了穷种的命运,人们是非常厌恶这种见钱眼开的瘪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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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说两句
  • 发表于:2013/1/25 15:43:54
  • 来自:辽宁
  1.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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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挺无聊的这事,你说人家欠你的钱,你得有证据,你无故在这说别人,诅咒人,就是无理。 ”

桃花说的也有道理,但为啥诅咒他咋不诅咒你呢?因为你正义不做那缺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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