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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通缉:不当得利的钱不返还邮政局

  • 燃烧的远征
楼主回复
  • 阅读:1672
  • 回复:19
  • 发表于:2013/1/24 10:38:21
  • 来自:辽宁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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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某日,修**,女,身份证号:***************,台吉宋杖子人,这一天,她去邮政局取钱,金额为4200元,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把6000元支给了她,当时,她默不作声离开,下班结账,工作人员发现,自己帐里少了1800元,后反复调取监控,才发现她把不当得利的钱占为己有,后经邮局工作人员多方协调,请她返还1800元钱,她当时有悔意,返还的意思,可是她的父亲唆使女儿不要还钱!这样的父亲啊,怎么教育下一代的, 品德极其恶劣,道德极其败坏,现发布公告,通缉此父女二人!
  
  • 五色云石
  • 发表于:2013/1/25 9:45:50
  • 来自:辽宁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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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能证明修拿了6000元吗
如果是事实,通缉之法也不妥
要求返还一方是应该讲究一些
如果是你被通缉,你愿意顺利返还吗
想解决事,得好话好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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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色云石
  • 发表于:2013/1/25 15:56:18
  • 来自:辽宁
  1.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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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个馊主意
看能不能息事宁人
事主无条件返还不当得利1800元
责任人罚款400
责任人的领导罚款100
罚款500元用于奖励返还人
前提是多得的1800元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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