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乐地随笔《鼠李集》104——畜生不杀国无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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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12/7 2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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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不杀,国无宁日! 12月6日闻央视新闻频道云:云南大关一个狗娘养的狗屁编办主任郭玉池强奸幼女案,一审判5年,不承担民事责任,被害幼女母亲抗诉,二审改判8年,赔偿15万元。天理何在?中华民族的廉耻何在?人间正义何在?老朽断言:畜生郭玉池不杀,国无宁日!!!恰值净化网络之时期,本不想再给混乱的网络添乱,然,闻知此案之如此胡乱审判,不禁令老朽怒发横飞,不禁令25年党龄的老朽汗颜,不禁令所有良知未泯的人们愤愤不平。为此甘愿冒罪直言,发端于网络,如因此获罪下狱或是流放或是极刑,唯念耄耋父母、6旬之糟糠,拖累犬子及儿媳奉养及终,再嘱犬子早日生子,以承家脉。改革开放30多年了,中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也因此令敌对势力国的恐惧。然而,不容忽视的问题却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法制建设:无法可依,立法无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以钱代法等等随处可见。如是:拐卖妇女儿童越打越烈,贩毒吸毒越抓越多,制假售假越禁越滥,卖淫嫖娼越扫越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越反越多。如若任其发展,或者几个什么专家学者闭门造车,糊弄出一个个什么几章几条几款的法来,人民代表吃饱喝足了一举手就实施了,弄的混账的法官无所适从,做出许许多多的没良心的判决来。改革开放的成果将要付之东流,继而党将不党,甚而国将不国,其情其景令人不寒而栗。也许有人会说:说的耸人听闻,你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当然有办法了,不然怎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这拿身家性命开玩笑吗?办法1:以人为本修改刑法。注意,这个以人为本是以受害的人为本。比如:云南大关狗娘养的郭玉池案,就应该以4岁受害人的监护人——母亲为本,让全国有幼女的母亲说,对强奸幼女的罪犯怎么判罚。如果大多数说是死刑,那就修改刑法为死刑。推而广之,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其受害人说怎么处罚就怎么修改,制假售假的、贩毒吸毒的、卖淫嫖娼的就让受害人说怎么处罚就怎么修改,唯独贪污腐败的行贿受贿的要让民众说。办法2:修改刑法所有条款不存在几年至几年,就是几年或几年零几个月,让所有法官和全国人都知道,犯了那条那款就是什么罪,法官只要审定犯罪事实即可。比如:强奸幼女就是死刑,如果附加罪,就是没收财产的多少,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办法3:刑法增加以权代法、以钱代法罪,因权者钱者干涉改变案件判罚的,权者钱者与犯罪者同罪,其判案法官亦与犯罪者同罪。办法4:贪污、行贿、受贿与盗窃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与抢劫同罪。办法5:增加强制罪犯最低生活条款。所有罪犯,刑期和刑满后,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办公司企业,不得出国,不得旅游,其家人(不包括父母子女)不得居住超过45平方米的房子,不得住星级宾馆,不得乘飞机等等。 如是,何愁国不泰民不安,何愁政不清官不廉,何愁天不晴水不蓝。2013年12月7日凌晨3时山人草于棒槌山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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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池是道德的悲哀,从判5年到判8年是法律的悲哀。 说起吸毒,以至猖獗:在内蒙,有钱的来白粉,没钱的烫氨钠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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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不是二审加刑,我国司法制度是上诉不加刑。本案审判程序是一审判决被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继而启动的再审程序,再审判决为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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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君,老朽没有研究法律条文,只是感觉条文的苍白无力。谢您的指教!有机会当面请教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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